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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2020-02-12 15:04:1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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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府函〔2020〕7号 


广海湾工业园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395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19〕181号),加快推进我市“放管服”工作,现将《台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牵头单位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台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2日



台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重点工作任务及措施

责任单位

一、推动简政放权,增强发展活力

(一)做好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工作。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及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工作,做好江门市政府重新调整的第一、二批赋予各市(区)政府行使江门市级经济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目录的承接工作。做好对已赋权给台山市的事项承接情况“回头看”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开展“违反公平竞争”法规文件清理。根据《台山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台府办〔2018〕11号)要求,对政府各部门出台涉及排除市场竞争的政策进行审查,并加强政策宣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开展清理工作,抓紧对本部门、本地区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予以清理和纠正,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进一步促进我市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贯彻落实。

市财政局牵头,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加强准营管理四种方式实施分类改革。放宽准营限制,压减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制定第一批和第二批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实施方案,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科工商务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确保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审批时间压缩至55个工作日内,工业园区带方案出让地项目和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推动简政放权,增强发展活力

(六)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许可“多审合一”。开展国土空间用途制度改革,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实现“统一收件、统筹办理、统一出件”。按照“一个窗口接件、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一个办理流程、一次技术论证、一次出具证件”要求,全流程整合优化,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合并办理,统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实行同步办理。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七)推进“多测整合”。推进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多测整合。依据国家、省和江门市的规范标准,强化成果共享,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多项测绘业务整合。不得重复审核和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多次提交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确有需要的,可以进行核实更新和补充测绘。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实施“一窗通办”新模式,优化整合商事登记、银行预约开户、印章刻制和申领发票等环节业务流程,打通部门信息共享通道,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实现一般经营性企业开办1天办结。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推进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签注”。深化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大力推进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环保定期检验“三检合一”,做好检测数据联网审查。深化我市市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我市市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推动简政放权,增强发展活力

(十)持续开展减税降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江门市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坚持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重点减轻制造业和小微企业负担。完善政府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以清单为依据,对各项收费项目政策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清单之外的各种乱收费,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企专项整治,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对各责任单位落实减税降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一督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科工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环评制度改革。根据省出台的深化环评改革举措文件,严格落实“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不再纳入环评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制,试点对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项目,简化环评手续或纳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加快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实施。推进环评审批承诺制试点,对符合《江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工作方案》的建设项目开展承诺制试点工作。提高环评文件质量,减少审查次数,原则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1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听证和技术评估所需时间)。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负责

(十二)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管工作。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和协调,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部纳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系统”进行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行业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清理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和做法。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推动简政放权,增强发展活力

(十三)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发动我市技能人才培育需求突出的企业申请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探索指导企业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评审机制,对高技能人才等级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向技能等级贯通试行评审机制。探索鼓励行业协会、培训联盟、技工院校申报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认证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四)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涉企收费自查工作,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予以公开。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会员行为,坚持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进出口环节收费监管。公示口岸通关作业流程,公开口岸通关服务热线,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功能。对我市各类口岸涉及进出口环节的收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情况,检查收费公示内容与格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是否对收费公示实行动态管理,检查是否按照“减项、并项”的原则,落实收费项目合并要求,完善收费公示内容。严格查处违规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乱收费等行为。

市科工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修订完善主要监管标准。认真研究梳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修订相关领域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裁量权的行使,大幅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在市场监管领域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环境

(十七)规范涉企行政监督检查。依法确定检查事项,加强涉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合法性审核,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杜绝随意检查、选择性检查、频繁检查。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案卷的监督指导,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市各行政执法主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事前信息全面公开,事中公示合法规范,行政执法结果及执法年度数据及时公布。市各行政执法主体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文字记录合法规范,音像记录得到普遍运用和严格归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各行政执法主体按照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要求,配齐、配强法制审核人员(不足1人的,按1人配备)。配合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在我市投入试点。

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制度。优化完善“信用台山”平台的信用公示和信用查询功能,定期整理各部门推送的数据,实时更新“黑名单”信息,确保信息归集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依托江门市社会信用联合奖惩应用系统,推动“黑名单”共享使用。加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管理。及时将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示提示风险。同时积极引导违法主体信用修复。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环境

(二十)建立健全联合奖惩和企业信用修复制度。2020年年底前搭建全市“信用联合奖惩一张网”。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联合奖惩应用系统,为各部门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联合奖惩等功能。积极做好业务系统嵌入工作,将信用信息查询、联合惩戒措施应用作为必要环节嵌入各部门的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化办理流程,确保各部门在业务流程中做到应查必查、奖惩到位。根据省和江门市的部署和出台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异议申请和信用修复处理程序,为失信企业明确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条件和流程。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建设。根据国家、省和江门市的部署,进一步完善“信用台山”平台各类功能,根据省和江门市要求做好公共信用信息使用成效汇总和展示工作。积极指导相关部门通过广东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将涉企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并向社会公示。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扎实开展“政务服务无堵点城市”行动。通过全面实施“全程网办、全城通办、四少一快、智能办理、指尖计划、堵点清零”六大专项行动,全面加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着力在优化服务渠道、完善服务设施、简化办事流程等方面,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和基层减负便民工作纵深开展,力争实现涉及企业群众生产生活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四个100%,高标准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为企业群众提供“无堵点”的政务服务。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环境

(二十三)统筹推进营商环境改善优化。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和《江门市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分工实施方案》。建立我市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台账,跟踪督促改革任务落实。结合省出台下一阶段全省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政策措施。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政府服务,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

(二十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进一步完善便民措施。通过对证明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制工作,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开通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等便民服务,于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快推进乡镇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积极协调行政服务中心在乡镇搭建“一窗受理”系统,真正实现“网上办”“就近办”“集中办”“马上办”。推进“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实现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窗口在四大国有银行网点全覆盖,开通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加快数据信息共享,促进“全城通办”,实现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优化来华工作外国人入境和居留管理服务。贯彻实施《广东省执行国家移民管理局复制推广国家重点发展区域12条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为外国人办理签证、停留居留、永久居留等提供便利。

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政府服务,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

(二十七)大力完善推广“粤省事”应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粤省事”在台山地区实名用户注册量。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推动台山数据面向湾区群众开放共享。进一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增加可办理事项及窗口数量。加强探索同湾区城市在数据共享应用、政府智慧治理等方面合作,提升政府便利服务和智慧治理水平。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二十九)推行“一窗通办”模式。规范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减少层级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流程,依托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推行“一次取号、一窗受理、一网审批、一站办结、全市通办”的“一窗通办”模式。重点推进对镇(街)、村(社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对符合条件的10千伏以下项目实行供电方案免审批。取消中间检查、设计图纸审核环节,合并竣工检验与装表接电环节。各环节总时限(不含外线工程施工用时)低压非居民客户报装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和高压双电源客户报装争取分别不超过15和20个工作日。高压客户用电报装接入平均时间不超过40个工作日(不含政府审批时间及客户内部工程施工时长),或按协议约定时间送电。

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台山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优化水气报装服务。2020年2月底前完成城区用水报装系统开发并实现报装软件与“工建系统”的自动对接。燃气报装服务接入优化为用气申报、验收通气两个环节。无外线工程用户用气接入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用户接入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外线工程时间)。供气公司和城区供水公司应在营业窗口、网站公示报装流程及时限、申请材料清单等内容,并尽快将报装业务纳入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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