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 | 事权清单 |
1 | 市委宣传部 | 1.负责指导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市各新闻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 2.负责引导食品安全社会舆论。 |
2 | 市委政法委 | 1.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政法机关依法办理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2.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在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中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 |
3 | 市委网信办 | 1.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2.协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
4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1.衔接平衡食品安全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发展政策。 2.协调推进食品安全领域重要经济体制改革。 3.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食品工业发展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食品安全建设项目。 4.配合市食安办做好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5.配合省、江门市拟订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6.组织、指导各镇(街)地方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指导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7.组织、指导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牵头对各镇(街)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要求的情况进行考核。 |
5 | 市教育局 | 1.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2.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供餐企业、个人或家庭托餐等的食品安全检查。 5.负责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6.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和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 |
6 | 市科工商务局 | 1.负责将食品安全纳入市科技发展规划,促进食品安全科技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科技人才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3.拟定全市食品安全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并督促落实。 4.负责提出食品工业发展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 5.协调解决食品工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指导食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能力建设。 6.指导食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推进食品产业科研成果产业化。 7.负责监测分析食品工业领域运行态势,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8.主管全市盐业工作,组织落实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工作。 9.牵头开展肉菜流通环节的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 10.牵头拟定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11.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
7 | 市公安局 | 1.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2.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导督促全市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行政执法工作,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
8 | 市民政局 | 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标准规范,并推动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
9 | 市司法局 | 1.负责本市有关食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 2.负责监督食品安全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3.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 4.负责指导有关食品安全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 5.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 6.组织引导律师等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
10 | 市财政局 | 1.负责市本级食品安全相关经费保障及其使用监督。 2.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办法。 |
11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技工院校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规范,并推动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技工院校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 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3.配合加快建设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推进检查员队伍专业化、专职化和高效化。 |
12 | 市自然资源局 | 在职责范围内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13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 1.对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组织开展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估、预警,定期发布环境信息。 3.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并实施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 4.统一负责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工作。 |
14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规范。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
15 | 市水利局 | 负责做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
16 | 市农业农村局 | 1.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4.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 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 5.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 |
17 | 市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 | 1.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A级景区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
18 | 市卫生健康局 | 1.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实施。 2.向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与农业行政部门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3.配合国家、省、江门市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4.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5.配合国家、省、江门市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工作,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予以指导、解答。 |
19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3.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4.组织开展市场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5.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6.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8.负责组织开展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
20 |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负责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2.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对食品经营者(包括固定商户和流动摊贩)违法占道行为的整治和查处。 |
21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化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等重点项目。 |
22 | 市林业局 | 1.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人工繁育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
23 | 江门日报社台山记者站 | 负责宣传食品知识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
24 | 台山市广播电视台 | 负责宣传食品知识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
25 |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负责开展食源性疾病和食品污染物的监测,开展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 2.按省、江门市卫健部门统一要求,开展公共营养监测和评价。 |
26 | 台山海关 | 1.负责履行食品进出口监管的职责。 2.负责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