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台府报〔2019〕64号
2019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依法行政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大力打造“数字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制定《台山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组织政务数据来源单位完成创建数据目录和更新信息数据,完成相关部门单位共计6类目录3591条数据的创建与数据上传工作;积极推广应用省协同办公平台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基本实现各部门单位全覆盖。
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成市级及各镇(街)的高标准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服务事项下沉延伸到全市313个村(社区),形成覆盖全市的公共服务体系。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分类审批、受审分离、综合出证”办理模式,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窗通办”,网上办事“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实时更新,截至10月29日,全市一体化平台受理业务总数达8528件,“马上办”率达53.92%,“网上办”率达74.98%,“就近办”率达92.97%,“一次办”率达90.87%。推进“容缺受理”“容缺审批”改革,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制度,取消施工合同和建筑节能设计的审查备案等事项。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梳理,截至11月初,我市已将1695项政务服务纳入标准化管理,其中1689项已正常实施,实施率达99.64%,工作进度位于江门前列。
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启动“二十八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压缩民营企业的涉企证照事项。推行“1天办结”新模式,优化整合商事登记、银行预约开户、印章刻制和申领发票等环节,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实现一般经营性企业开办1天办结,并将外商投资备案办理时限压减到1个工作日。实行商事登记“双告知”和“企业责任承诺制”模式,依托江门市商事主体信息管理和公示平台,积极推进“双告知”和“企业责任承诺制”制度。全面推行“5+X”预约服务,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延时办、预约办、假日办,打造更有温度、更人性化的政务服务。截至11月上旬,全市“5+X”预约服务量共计663宗。
四是推进政务服务无堵点城市建设。制定《台山市打造“政务服务无堵点城市”行动方案》,大力推进“全城网办”“全城通办”“四少一快”“智能办理”“指尖计划”和“堵点清零”六大行动,梳理汇总堵点问题共67项并加以整改落实,切实破解企业发展和群众办事的难点痛点堵点。
五是全面推广“粤省事”政务服务。通过线下推广、摆放宣传架、张贴宣传海报、播放宣传视频、工作人员指引等多种方式,大力推进“粤省事”在本地区使用全覆盖。截至10月25日,全市实名注册用户数达13.1万,总量和完成率均位江门市前列。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源头管理。制定《台山市2019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从源头上控制文件的数量。
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贯彻执行规范性文件多途径公开征求意见、三统一、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备案等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法。
三是有序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涉及机构改革、涉企涉民证明事项、“其他材料”等兜底规定、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等8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保文件的时效性。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制定《台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细化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全面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
二是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根据目录,我市2019年开展《台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规划(2018-2025)》等4项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目录内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严格执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部门单位意见、专家论证、召开听证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开发布等程序。决策作出后,具体实施部门密切跟踪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决策后评估。
四是健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平台。以市司法行政机关为平台,设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以法律顾问室为重要载体和平台开展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活动,为市政府重要事务全程提供法律支持。2019年,市政府法制机构共审查市政府重要合同126份,重要请示类文件312份。通过合法性审查工作,保证政府决策事项符合法定权限,内容合法,制订起草过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反垄断、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执法职责和队伍,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将旅游市场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划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行政执法职责,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在前期先行先试基础上,继续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整合交通运输系统内路政、运政等涉及交通运输的执法职责、队伍,实行统一执法,市交通运输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制,在前期先行先试基础上,继续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制,市农业农村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渔政执法队伍调整为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实行垂直管理,继续集中行使海洋监察、海岛管理、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船监督检验、海洋环境保护等执法职责,并建立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机制。
二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录入执法信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记录设备配备,不断提升设备与执法人员的比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检查《台山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督促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排查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审核机构的设置情况,要求未设置执法审核机构的单位指定符合要求的人员负责执法审核工作,并要求各单位大力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作用,借助“外脑”提升执法水平。
三是严格执行《台山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建立执法人员信息台账,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对申领《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执法人员主体合法。
四是进一步落实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台山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针对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发生改变的情况,组织执法单位加快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开。
五是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台山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
六是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将行政执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人员、设备保障百分百到位。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挂钩或变相挂钩。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完善政府运行机制。修订《台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提升政府效能。
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2019年1月29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谢少谋代表市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了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市政府2018年的工作进行回顾,并报告2019年工作安排。5月,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债务管理情况,12月,向市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并严格执行本级预决算、政府债务限额、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审计突出问题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是认真办理并按时办结本级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政协提出的提案。2019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51件,市政协提出的提案78件,江门市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意见43件,江门市交办的政协提案45件,办理率、满意率均为100%。
四是重视市法院、检察院提出的司法建议。从快从实落实司法建议要求,在“两法衔接”、挽回国家损失等方面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是积极配合监察、审计机关依法开展监督工作。针对监察、审计机关提出的问题,全力加以整改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六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坚持市长专线电话、市投诉中心、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长网上信箱和网上视频接访等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的制度,如实记录投诉举报信息,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七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阳光政务建设。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台山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统筹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加快推进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台山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已于11月6日迁移到广东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正式上线。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政策性文件进行解读,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发布,及时做好解释疑惑和政策预期引导,不断增强政策性文件解读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截至2019年10月,共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份、部门规范性文件6份、本市政策解读文件6份(规范性中有5份属于清理调整,可不作解读)、其他政策解读文件100份。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和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等重点民生领域,及时公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细化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截至2019年10月,我市共公布三大攻坚战领域信息746条,公布“放管服”领域信息2条,公布重点民生领域信息407条,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共463条。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市领导包案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解决矛盾、化解问题、息诉息访”的总要求和“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的工作原则,开展核查、调处、化解、疏导工作。目前,中央、省、江门市交办以及我市排查的信访矛盾化解攻坚事项合共17件,已化解11件,剩余6件正在加紧办理中。省委第七巡视组转送信访案件24件,已办结24件,办结率100%。健全基层信访网络,充分发挥城乡社区群众自治组织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构建起“横到边、纵到底”多方位宽领域的信息网络体系。今年以来,市、镇(街)、部门共排查矛盾纠纷879宗,化解798宗,化解率为90.78%。做好诉访分离后的善后衔接工作。公布了普通信访事项的受理范围,并建立诉访分离工作指引机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信访等反映的信访事项,进行认真甄别审核。
二是加大普法力度。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以“3·8”国际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和“12·4”国家宪法日等各种宣传月、日、周活动为契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突出青少年重点对象,通过举办法治征文大赛、法治漫画巡展和法治演讲比赛等喜闻乐见方式,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落实全省“宪法教育大课堂”进校园工作要求,完成“宪法教育大课堂”进校园活动全覆盖,打造青少年宪法教育品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江门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并规范运作。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工作,依托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增强创建实效。组织开展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进全市60%以上500人以上规模企业达到省级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标准。深化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完善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评价体系。打造“互联网+法治宣传”平台,建设全方位、立体化法治宣传教育阵地。
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贯彻《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开庭审理办法》,将涉及当事人实质利益的矛盾纠纷普遍纳入开庭审理范围,通过相互质证、面对面辩论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定纷止争功能。推进行政复议工作透明化,在市政府网站建立行政复议专栏,及时公布行政复议信息。加强行政复议人员培训,不定期组织参加学习。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四是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19年,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过80%,基本做到“告官能见官”。
五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以案定补”工作机制,进一步调动全市人民调解员积极性,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水平。充实基层司法所及行业专业性调委会人员配备,不断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举办人民调解工作业务培训班,邀请专业老师授课,提升人民调解员工作水平。坚持落实“每十日一排查、每月一汇报”的常规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调委会人民调解员身处一线的优势特点,实现镇(街)、村(社区)辖区以及行业专业领域排查范围全面覆盖。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落实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2019年度台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并由市税务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及相关法学专家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开展学法专题讲座。
二是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我市建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并贯彻落实,2018年以来,多次组织新任职的公务员进行宪法宣誓,提高公务员尊崇宪法的意识。
三是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从8月份开始,市司法局组织对416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统一网上考试,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四是组织开展日常普法。依托江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网上普法考试,通过以考促学,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
五是推行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在公务员任职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等培训班中均安排法律知识课程,并进行考试,把考试成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脱产培训情况计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增强全体公务员的法律意识。
六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和履职报告评议标准,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
(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根据机构改革统一部署,设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并在市司法局设置市委依法治市秘书股,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工作。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在11月召开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中,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谢少谋同志向委员会作了《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及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的情况报告》。
二是统筹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台山市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提出我市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措施,并明确责任单位。
三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市政府每年均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江门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将报告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四是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我市将法治建设纳入市直机关绩效考评,占分比为2%,有力地推进了法治政府的建设。
二、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
2020年,我年各级行政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和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围绕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努力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更大成效。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落实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科学编制2020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立规计划并严格落实。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建设,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规工作机制,落实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加强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从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全力保障等方面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台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集体讨论决定、执行与实施后评估、公布与归档自觉、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等程序。
(四)进一步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三项制度”在全市全覆盖。发挥行政复议对违法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纠错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五)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围绕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推进政府公报制度建设工作,及时准确刊登发布本级政府以及所属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引导预期、同步解读、跟踪评估”的要求,将政策解读工作贯穿政策起草、发布、实施的全过程。抓好政务舆情回应处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制,支持并配合监察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完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监察建议办理反馈纠偏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建立健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完成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等监督工作。将信访办理、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重点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等纳入政务公开监督检查范围。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整合各部门非紧急类政务热线,纳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管理。
(七)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严格落实市政府负责人定期听取行政复议情况报告制度。以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申请网上通道。健全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积极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语音平台、网络平台等线上平台的建设与服务,加强省市县镇村五级实体平台建设,深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各类平台的共融互通,加快整合律师、公证、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创新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在线化解平台。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调解员专家库,实行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调解首问责任制。加强国际仲裁和商事调解机制建设,支持国际仲裁机构、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在粤港澳大湾区依法开展工作。研究制定社会化组织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办法,创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新方式新方法。深入推进办案方式改革,充分发挥仲裁优势,确保案件“快立、快审、快调、快结”。
(八)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将宪法法律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将通过宪法法律考试作为通过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标准之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宪法宣传教育为重点,办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继续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责任制落实,重点开展好涉民生领域法律法规等的普法宣传工作。
(九)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和落实。认真按照国家要求扎实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示范区创建过程中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持续加大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强化司法所组织建设,提高司法所人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司法所对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继续完善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的保障力度。探索完善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配套的行政执法制度和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服务保障。
台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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