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海湾工业园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台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现向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公开征集台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江府〔2014〕10号)和《台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台府办〔2019〕1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包括:
(一)制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规划或者政策措施;
(二)制定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编制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或者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等重大事项;
(四)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住房保障、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五)制定或者调整重大行政收费项目和标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
(六)决定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实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不属于报送范围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权力机关、党委机关的决策;
(二)应对突发事件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
(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以及调解、仲裁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工作情况,确定需要提交市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明确项目名称、有关依据、决策的主要内容、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等相关材料,对于需要听证的事项,应当标明,并于2019年11月22日前将《台山市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表》(见附件,一项一表)等资料报市司法局(联系人:郭衍娣,联系电话:5555053,电子邮箱:sfj5528149@sina.com,传真号码:5538453)。
附件:台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表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
附件
台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表
报送单位(盖章):
决策项目名称 | |
主要承办单位 | |
会同承办单位 | |
决策实施依据 | |
是否需要听证 | |
决策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 |
决策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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