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山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台府办函〔2019〕362号
广海湾工业园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考核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9〕138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台山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6日
台山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表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 | (一)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应准确详尽、突出重点;解读图例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 各镇(街),市直各单位 |
(二)对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媒体关注度高的政府(部门)文件行政策解读。 | ||
(三)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 | ||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 (四)对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 | 各镇(街),市直各单位 |
(五)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坚持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 | 各镇(街),市直各单位 | |
(六)对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七)主动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 各镇(街),市直各单位 | |
(八)认真办理上级有关舆情处置通知及网民给省长、市长留言。 |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镇(街),市直各单位配合 | |
三、增强解读回应效果 | (九)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 各镇(街),市直各单位 |
四、推进重要决策公开 | (十)贯彻落实《印发台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台府办〔2019〕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做好决策公开工作。 | 市直各单位 |
(十一)加强与市场的沟通,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使各项政策符合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十二)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采取网上征求意见形式的,要在征集结束后1个月内公开反馈结果。 | 各镇(街),市直各单位 | |
五、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 | (十三)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 各镇(街),市直各单位 |
六、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 (十四)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市各行政执法单位 |
(十五)统一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 ||
(十六)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 ||
七、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 | (十七)围绕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强化底线思维,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 市财政局 |
(十八)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等方面,重点做好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 | 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
七、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 | (十九)围绕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快治理黑臭水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八、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 (二十)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做好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助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二十一)加快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和“信用江门”网站公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 |
九、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 (二十二)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
(二十三)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以及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促进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 | 市教育局 | |
(二十四)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 | 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二十五)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进度。 | 市自然资源局 | |
十、细化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二十六)认真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 | 市财政局,涉及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益事业建设等三个重点领域的相关单位 |
十、细化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二十七)加强江门市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开放江门”台山数据集的收集和上传工作,增加数据集数量,提高数据主题覆盖率,完善数据使用方式,提供给公众开展数据应用。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镇(街),市直各单位配合 |
十一、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 | (二十八)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 | 各镇(街),市直各单位 |
十三、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 | (二十九)高质量做好政府公报工作,年内开办政府公报电子版。 | 市政府办公室,各镇(街) |
十四、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 (三十)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镇(街),市直各单位配合 |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 | (三十一)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 各镇(街),市直各单位 |
(三十二)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 | 市政府办公室 | |
(三十三)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 | 各镇(街),市直各单位 | |
十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 | (三十四)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要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掌握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 |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镇(街),市直各单位配合 |
(三十五)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要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 各镇(街),市直各单位 | |
(三十六)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 ||
十七、加强相关基础工作 | (三十七)机构改革涉及的政府部门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规定等信息,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各镇(街),市直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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