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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台山市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 2019-08-14 07:17:0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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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府构〔2019〕23号

 

沿海各镇政府,市有关部门:

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台山市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谢少谋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马品高  市委常委、副市长

刘  刚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成  员:陈迺章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廖建强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雷华胜  都斛镇政府镇长

戴志滔  赤溪镇政府镇长

刘宏杰  广海镇政府镇长

伍嘉峰  海宴镇政府镇长

吴锦忠  汶村镇政府镇长

甄炳涛  深井镇政府镇长

陈钊华  北陡镇政府镇长

谭文伟  川岛镇政府镇长

朱啟辉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  雷  市公安局副局长

梅锐锋  市司法局局长

刘月红  市财政局局长

李红晖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  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容兆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郑卓世  市水利局局长

郑品辉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谢荣科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陈宜均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局长

陈汉林  台山海事处处长

领导小组不设办公室,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日常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承担。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责任追究组,分别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廖建强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张超亮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组  员: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有关人员

工作职责:按照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分解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组织制订整改方案;与江门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沟通协调,报送相关材料;负责整改工作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

(二)整改督导组

组  长:李红晖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李  峰  市委督查室主任

组  员: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自然资源局有关人员

工作职责:对相关地区、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及时跟踪整改效果。

(三)责任追究组

组  长:陈迺章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副组长:陈立慧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组  员:市纪委监委、市自然资源局有关人员

工作职责:根据国家海洋督察问题清单,指导相关地区、部门开展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工作;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介入或督促有关单位调査处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整改工作,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任务。

(二)各专项小组要主动开展工作,细化任务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抓好督察整改落实。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协调领导机制,全面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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