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台山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台府﹝2011﹞20号
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及江门市政府《关于公布江门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江府函〔2011〕4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我市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不高于台山市年度GDP增长幅度。
各镇(街、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调控房地产市场和稳定房价的责任,认真贯彻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调控目标。
台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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