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府办〔2019〕9号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台山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台山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扎实推进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4〕20号)和省食安办《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食安办〔2015〕41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江门市全域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江府办函〔2018〕236号)等文件精神,对照《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及评价细则(修订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食品安全战略”总体部署,坚持“四个最严”原则,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食品的需求为目标,着力改善保障民生,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载体,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为突破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作、行业规范、全民参与、司法保障”的社会共治新格局,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部署,分级负责。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建立完善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统筹推进工作目标任务。市政府是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主体,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创建工作。各镇(街,下同)政府(办事处,以下统称镇政府)、市直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和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创建工作目标要求,从严从细分解任务,确保每项工作、每项指标都有单位管、有具体人抓。
(二)健全机制,多方协作。各镇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以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充分调动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各领域的资源力量,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
(三)因地制宜,开拓创新。各镇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立足本地、本单位实际,利用现有优势,大胆改革,勇于创新,不断挖掘新的亮点和做法,探索富有成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举措、新模式、新机制,着力提高监管效能。
(四)抓住重点,务求实效。各镇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理顺监管职责,完善制度建设,加大资金投入。要坚持问题导向,部署开展综合治理,着力解决一批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并形成长效机制。要整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注重风险防控,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功与否的衡量标准。通过创建,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稳定向好,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基本标准
(一)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呈稳中趋好发展态势,粮食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监测合格率居全省前列,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率保持较低水平,近三年全市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近三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显示本地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良好。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各镇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四有两责”(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有日常现场检查责任、有市场产品抽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工作及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理念,坚持政府社会多元治理思路;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完善“市—镇—村(社区)”三级食品检验检测网络,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坚持依法监管、注重源头控制,实现监管执法全覆盖、从严监管常态化;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社会各界踊跃参与食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中获得江门市肯定。
(三)社会各界认可程度较高。社会各界广泛认可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措施,充分肯定创建成效,人民群众源自食品的安全感、幸福感提升。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对我市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70%以上。
四、目标任务
(一)完善组织管理与监管体系
1.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顶层设计。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各镇党(工)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市、镇监管责任主体和权责清单,层层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落实,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食安办、市委编办、各镇政府)
2.加强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及时调整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晰监管事权划分,完善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形势研判会商和“从农田到餐桌”的协调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政府)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健全市、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在社区、村(居)设置专(兼)职食品(农产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标准要求配备各级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与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基本装备。推进信息化建设,一线监管人员基本配备移动执法终端,满足履职需要。切实提高基层监管队伍的工作效率和水平,监管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定期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督执法等各类业务培训,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60小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编办、各镇政府)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导,各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应急管理领导和指挥机构,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每2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确保应急装备完善、物资充足。市行政区域均至少设置1个食源性疾病哨点医院,建立舆情监测处置机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无隐瞒、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食品安全处置率达到100%,防范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政府)
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本级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农兽药残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及定性速测能力。市级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点建设,对食品抽样检测经费给予保障。促进企业自检能力建设,支持和鼓励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部分食品检验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网络。推广应用电子监管、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推进重点监管品种食品安全电子信息追溯系统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山海关、各镇政府)
6.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市、镇两级财政对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要有相应的保障能力,将各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年度食品安全经费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政府)
7.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组织开展各镇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党委政府实绩考核内容、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各部门创建工作建立督查督办和通报制度,必要时由市政府开展专项督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监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食安办、各镇政府)
8.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落实国家、省、江门市食品产业政策,鼓励支持生产企业进行设备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强“菜篮子”基地建设,大力培育农产品名优品牌。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引导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和家禽集中屠宰,无注水肉和病、死畜禽肉上市。发展食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提高食品经营安全的可控性,推动各类食品产业健康协调发展。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和鼓励关系民生的重要领域、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品行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办、各镇政府)
(二)监管措施手段高效有力
1.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统计调查,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和食品安全管理等基本情况,实现对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在册的监管对象“一户一档”管理。各类获证监管对象在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中的建档率和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日常检查的比例较高。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推行量化分级管理、“黑名单”管理等制度,并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建立共享数据目录,共享信用监管数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镇政府)
2.加强全过程监管和全覆盖监督。建立从种养源头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的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等监管制度,构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完善信息通报、信息共享、执法协作、联合惩戒等工作。按照风险分类和信用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力度,按规定的覆盖率与频次对监管对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严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督促其履行进货查验和如实记录查验情况等法定义务,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规范填写检查记录,依法公开食品企业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惩戒失信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台山海关、各镇政府)
3.加强抽检监测和隐患排查处置。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隐患排查,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建立抽检监测信息通报、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机制,鼓励群众参与,通过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对群众最关心的食品品种开展针对性抽检。加强结果分析研判,以监督抽检和监测发现问题为导向,及时依法处理、排查风险、消除隐患,对突发问题、集中区域和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顿,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抽检监测效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各镇政府)
4.深入持久开展综合治理。
一是建立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农贸(批发)市场、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和小作坊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入市食用农产品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
二是按照“疏堵结合,综合治理,规范发展”原则,鼓励支持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小食堂(工地饭堂)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逐步实现园区化模式、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统一配送程度较高。(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政府)
三是加大“明厨亮灶”建设的推行力度,进一步丰富“明厨亮灶”工作内涵,800人以上的学校和集体食堂要实现“名厨亮灶”。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集中用餐配送中心以及非经营性场所集中聚餐监管,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各镇政府)
四是建立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推行餐厨废弃物源头减量、分类投放,餐厨废弃物由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统一收运,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完善餐厨垃圾管理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台账,定期向社会公示餐厨废弃物收集和无害化处置情况。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是继续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确保生鲜家禽安全有效供给。推行牲畜定点屠宰制度,制定本区域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报上一级畜禽屠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制定相关措施,依法查处家禽、生猪、牛、羊屠宰违法行为。屠宰后动物废弃物、病死畜禽等按要求处置。整治私屠滥宰牲畜、添加“瘦肉精”、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科工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政府)
六是敦促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建立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督促及时公开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加快建立和完善农贸市场体系,食品经营消费环境显著改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工商务局)
5.强化监督执法,依法严惩重处。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续处理机制,对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依法处置,行政处罚与责任追究到位。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依法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健全线索通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等工作衔接机制,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食品安全涉刑案件,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提高食品安全问题结案率以及涉刑案件移送后的立案率,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6.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争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所属行政区域政府部门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靠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台山海关、各镇政府)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规范
1.依法持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并持续符合发证或备案条件;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和公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政府)
2.责任制度明晰。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全面责任、主管人员负首要责任、从业人员负直接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和日常检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条例》规定,贯彻执行江门市政府制定的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规定,各镇公布并划定小摊贩经营场地;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制定出台操作规范,明确技术要求;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与义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定期接受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培训。各相关行业协会主动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镇政府)
3.推行先进管理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检验室,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培训、宣贯及跟踪评价,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强化过程控制,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内控制度,提高自控自律水平,生产经营过程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卫生条件与操作控制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先进管理方法。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HACCP或ISO22000、视频监控等先进管理体系。认证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山海关、各镇政府)
4.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和应急管理机制。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大力推广应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通过电子信息台账管理、溯源码、条形码等方式,实现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酒、食用油生产经营应用电子追溯系统,实行电子追溯管理。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召回问题食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台山海关、各镇政府)
(四)促进形成社会共建共治格局
1.全面营造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氛围。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城市主干道固定户外广告牌悬挂食品安全宣传标语或宣传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食品相关行业协会、江门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宣传大使等社会力量,宣传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展示我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成效,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深入民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政府)
2.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法制与科普宣教。大力实施科普宣传品牌建设工程,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宣传范围,纳入普法、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校教育内容。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消费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促进健康理性消费。政府部门定期举办面向群众、覆盖社区的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活动,主流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电视台每周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加强与群众互动,中小学开设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课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协、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山海关、各镇政府)
3.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规范信息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和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开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举措和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加强与媒体沟通,围绕食品安全热点问题、风险监测和政策措施等与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加强沟通交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建立完善食品监督抽检结果等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定期通过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介方式,依法公布抽检信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使公众及时获知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台山海关、各镇政府)
4.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信息通过信用广东网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推送和公示,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签署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实施惩戒。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健全,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推进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完成覆盖市、镇、社区和村(居)的网格划分,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各社区、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促进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社会监督员队伍发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考核制度和激励措施。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行业协会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公益活动。支持媒体和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社会力量,开展对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企业诚信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氛围。(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办、各镇政府)
五、重点工程
(一)监管监测能力提升工程
配备人员、经费、装备,满足“四有”要求。实现食品(农产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加强基层队伍能力建设和教育培训。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形成市、镇、村(居)三级食品(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市、镇、村(居)全面参与的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装备,充实应急处置专家库和应急救治队伍,组织应急联动演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参与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台山海关)
(二)食品智慧监管信息化工程
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食药监管系统基础上,配合江门市建设市食品药品安全数据中心和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八大应用系统(日常监管、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检验检测、公共服务、监管辅助、应急管理和决策支持系统),全面实现精细化监督,提高监管效能,达到对全市食品行业“全方位、全环节、全流程”智能监管的目标。制订“互联网+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与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电子追溯信息对接,形成一条从源头到餐桌的完整的溯源链条。建立监管对象的“一户一档”数据库,整合各类食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数据、企业档案和产品生产经营信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食品安全示范化工程
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为抓手,推动我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力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工作机制,按规范要求加强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过程管理。制定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分工并组织实施考核评价。每月至少1次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区、示范街、示范点(店)的食品安全示范体系引领作用,巩固示范市建设各项成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台山海关、各镇政府)
(四)食品“五小”综合治理工程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规范一批、疏导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开展“五小”专项综合治理,规范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小食堂(工地饭堂)生产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推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政府;参与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五)农产品市场管理提升工程
根据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需求,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开展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我市至少升级改造农贸市场一个。重点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管理水平,实行农贸市场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检验室建设和抽检信息发布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单位:市科工商务局)
(六)“放心菜篮子”工程
坚持源头治理,强化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种植养殖、快检抽检环节监督管理。大力推进“三品一标”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准出制度及市场准入制度。推进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标识溯源管理,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加快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食品原料供应、销售、使用环节的全程监管、无缝衔接,我市创建至少1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重点抓好粮油质量源头把控。打造一个从种子到筷子的闭环式管理的粮油供应体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科工商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七)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工程
按照“政府主导、权责明确、统筹兼顾、依法整顿”的原则,出台地方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和餐厨垃圾建设规划。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推行餐厨废弃物源头减量、分类投放,餐厨废弃物由有经营许可的单位统一收运。完善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完善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理体系。加强监督管理,杜绝餐厨废弃物流入非法渠道。促进餐厨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山海关、各镇政府)
(八)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工程
以畜禽养殖、投入品管理、产地准出、畜禽屠宰四个环节为监管重点,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建立和完善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鼓励引导养殖场户积极开展 “三品一标”认证,不断增加品牌畜禽数量。做好生鲜乳质量检测,确保乳品质量安全。全面推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确保规模饲养场、畜禽屠宰加工场监管率达到100%,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实施猪、牛、羊及家禽定点屠宰。(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各镇政府)
(九)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围绕食品安全管理涉及社会主体信用情况制定专项诚信红榜和诚信黑榜,积极探索建立食品行业奖励诚信、约束失信的工作机制,推进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规范较为完善,诚信文化普及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食品行业诚信道德水准显著提升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建立企业“红黑榜”制度,营造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程
开展丰富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和法制、科普宣教工作,全面营造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氛围。建立食品安全群防群控机制和食品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共治合力。着力构建“全民创食安”社会共治体系,逐步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晓度、参与度、认可度和满意度,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专家、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新型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单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六、工作步骤
按照省、江门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分5个阶段完成。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2月底前)
印发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创建工作目标要求和任务职责,并召开全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同时做好前期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广大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9年3-12月)
各镇、市有关单位对照《广东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及评价细则(修订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发动,根据需要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组织开展各项创建达标活动。逐年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保障全市食品安全创建全覆盖。市直有关单位加强与本职能相关的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并对下级部门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指导。市食安办制定考核评价标准,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并根据掌握的情况适时组织检查督导。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1-3月)
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照《广东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及评价细则(修订版)》进行自查自评,开展模拟测评,量化自评结果,查漏补缺,抓好整改。各镇、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组织对创建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本地主流媒体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2020年3月底前配合江门市准备好创建资料,同时提交创建工作总结、自评报告、群众意见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接受省级考核阶段(2020年4-6月)
配合省、江门市食安办对我市进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迎接省有关专家和人员对我市现场考核的相关工作。各镇、市有关单位针对省、江门市食安办对我市初审考核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再次迎接上级考核复审。
(五)巩固提高阶段(自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公布之日起)
按照体系完整、职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群众满意的总体要求,从工作机制、重点项目、实施效果、社会满意度等方面全面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并将创建工作进行深化和提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台山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负责按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全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各镇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纳入政府重点工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对每项任务都要倒排工期,细化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发挥部门合力,建立创建工作领导机制,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勇于创新。各镇、各部门要根据省创建标准及评价细则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起示范引领作用。
(三)建立机制,强化考核。根据《广东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及评价细则》(修订版),建立激励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把创建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镇和市有关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创建工作目标要求、时间节点,适时组织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各部门创建工作进展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力度大、推进效果好的及时进行表扬,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诫勉约谈,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五)深入宣传,及时总结。各镇、各部门以及新闻单位要按照形式多样、全面覆盖、注重实效的原则,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创建标准和创建成果等内容,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各镇、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不断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台山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台山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谢少谋(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马品高(市委常委、副市长)
赵智健(副市长)
方健康(副市长)
成 员:郑培荣(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 衡(市政府办公室重大工程项目协调办公室主任)
关文峰(台山海关副关长)
黄康年(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伍永忠(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
傅文锐(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健旺(市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杨趣明(台城街道办主任)
伍影娜(大江镇政府镇长)
伍礼明(水步镇政府镇长)
徐光志(四九镇政府镇长)
赖开颜(三合镇政府镇长)
陈健洪(白沙镇政府镇长)
甄大勇(冲蒌镇政府镇长)
张明锋(斗山镇政府镇长)
雷华胜(都斛镇政府镇长)
戴志滔(赤溪镇政府镇长)
朱英炀(端芬镇政府镇长)
刘宏杰(广海镇政府镇长)
伍嘉峰(海宴镇政府镇长)
吴锦忠(汶村镇政府镇长)
甄炳涛(深井镇政府镇长)
陈钊华(北陡镇政府镇长)
谭文伟(川岛镇党委副书记)
朱啟辉(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石凑(市教育局局长)
余睿敏(市科工商务局局长)
余炎威(市公安局副局长)
梅锐锋(市司法局局长)
刘月红(市财政局局长)
黄龙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红晖(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 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郑卓世(市水利局局长)
郑品辉(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雷 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伍虹灯(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黄伟壮(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伟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谢荣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兆雄(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
刘斐娜(市广播电视台总编辑)
赵景超(市科协主席)
陈宜均(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不设实体机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伟仪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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