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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台山市一般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方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 台府办函〔2019〕80号
  • 2019-04-10 02:21:0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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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府办函〔2019〕80号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台山市一般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方案(2019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台山市一般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方案

(2019年修订)

 

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的农村公路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造价有效控制,有效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70号)、《中共中央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3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公路和水运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粤发改交通函〔2013〕3284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政府投资普通公路和水运项目报批流程和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粤交规〔2014〕1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修订政府投资普通公路和水运项目报批流程和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江交规建〔2018〕264号)等相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政府投资的一般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方案。

一、农村公路项目范围及分类

(一)范围

农村公路项目范围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的新改建、路面改造、窄路面加宽、养护工程、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危桥改造、灾害防护、灾毁恢复重建、水毁修复及通村公路硬底化等项目。

(二)分类

农村公路项目分为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和一般农村公路项目。

1.重要农村公路项目。

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包括县乡村道各级公路涉及新增占用土地、林地、生态红线、环境敏感区域等审批手续的新改建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危桥改造,或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及以上的县乡(村)道路面改造、公路大(中)修、灾毁恢复重建等项目。

2.一般农村公路项目。

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包括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不涉及新增占用土地、林地、生态红线、环境敏感区域等审批手续的县、乡(村)道小修保养、水毁修复、通村公路硬底化、窄路面加宽、生命安全防护、一般涵洞、道路排水附属工程等项目,100万元以下的危桥改造项目。

二、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权责

(一)市交通运输局是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农村公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竣(交)工验收和后评价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二)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各镇(街,下同)及有关单位是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农村公路建设,完善建设程序手续,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安全,及时完善工程项目资料造册,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是农村公路建设的核准审批部门,按行政许可职责权限审批或核准农村公路项目建设。

三、农村公路建设一般规定

(一)根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项目,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报告。

(二)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三)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许可。

(六)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七)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

(八)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四、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程序

根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及省、江门市和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流程进行建设,具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重要农村公路项目需进行立项审批。

五、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程序

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各建设单位按需开展建设,不需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无需进行项目立项,直接开展建设方案(或施工图设计)的编制工作,建设方案参考《广东省普通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政府投资)建设方案编制指南》进行编制,包括项目位置、项目背景、技术标准、建设规模、主要工程方案、投资估算等内容,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主管部门按需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等部门意见,按财政部门的要求审定预算,建设方案审批后视同同意项目建设,项目按要求申请报监及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或按承诺制审批),项目建设单位按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组织项目实施,落实项目资金来源后才可开工建设,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交工验收,并将相关资料[建设方案及批复、预算、结算、各单位合同、中标书(如有)、交工证明书、工程发票等]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竣工验收。

六、一般农村公路项目质量管理要求

(一)项目质量监督要求

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进行质量监督,项目按照《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实施监督,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测、交(竣)工检测工作仍由江门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负责,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合同签订及所需费用,经质量检测合格的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进行质量监督鉴定。

(二)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资格要求

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的设计(建设方案)可以由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组织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分片区打捆承担(技术方案简单及投资规模较小的可由具有相应工程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承担);农村公路附属工程的施工,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在专业技术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项目可以多项打捆实现专业化监理,也可鼓励社会化监理(由建设单位牵头组建监理组)。

(三)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规定设立质量缺陷责任期(6个月、12个月、24个月)和质量保证金(不超过工程结算总额的3%),具体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期满后及时返还施工单位。

(四)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按照规定成立质量管理专门小组,补充更新相关质量检测设备,提高检测技能水平,以便及时承接检测任务,积极推进施工标准化,加强混凝土拌合、构件预测、钢筋加工集中生产管理,提高建设质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质量信用评价体系,根据信用评价情况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的监督。

七、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要求

(一)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资金的投入与监管

一般农村公路建设应逐步健全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政府投资的公路项目应当按年度列入建设项目库,所需资金列入市、镇政府财政预算,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涉农资金、银行贷款、政府和社会合作资本等支持农村公路建设,鼓励推进“以奖代补”“以工代赈”“一事一议”等筹资模式,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要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二)上级补助资金的支出使用要求

中央政府的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不得从中抽取用于咨询、审查、管理等费用,不得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除中央补助以外的各级配套资金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支付。

(三)政府投资一般农村公路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支出资金的农村公路项目均属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工程预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需按市财政部门规定报送审查、确认。申领上级补助资金须递交项目立项(如有)、设计(建设方案)批复、预算、结算、各单位合同、中标书(如有)、交(竣)工证明书、工程发票等材料,具体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文件执行。

八、一般农村公路项目验收

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按照《广东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粤交基〔2006〕452号)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必要时会同市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可以多项目一并组织竣工验收。

九、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11月9日印发的《台山市一般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台府办函〔2017〕457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一览表

      2.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基本流程图

      3.一般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所需资料明细表

      4.施工许可申请书(模板)

5.交工验收基本流程图

      6.竣工验收基本流程图

      7.交通建设工程补助资金申请所需资料明细表

                       (台府办函〔2019〕80号)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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