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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台山市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9-06-04 03:34:0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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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台山市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台山市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动城乡文化服务均衡发展,推进县域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和服务效能提升,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文公〔2017〕103号)和《关于对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落实工作的督办通知》(江文广旅体发〔2019〕219号)的要求,确保我市文化馆图书馆为总馆的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工作如期完成,现提出如下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省、江门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助推我市实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目标,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以县为基本单位,以乡村为重点,以创新机制、统筹发展、提高效能、促进均等为原则,推动我市因地制宜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发挥市文化馆、图书馆在我市公共文化建设中的中枢作用,通过总分馆制把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延伸到基层农村,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

二、总体目标

到2019年底,建立起上下联通、服务优质、有效覆盖的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实现标志统一化、设施标准化、资源共享化、管理信息化、服务体系化。广大基层群众享受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更加丰富,途径更加便捷,质量显著提升,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一)台山市图书馆总分馆制

中心馆:江门市五邑联合图书馆

总馆:台山市图书馆

分馆:各镇(街,下同)图书馆分馆

基层服务点:博富悦读馆、社区书屋、农家书屋等阅览室

(二)台山市文化馆总分馆制

中心馆:江门市五邑联合文化馆

总馆:台山市文化馆

分馆:各镇综合文化站

基层服务点: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室)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的顺利推进,成立市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海华(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吴永彬(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雷 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毕 超(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黄梦池(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吴坚宏(台城街道党工委委员)

方国巧(大江镇党委委员)

林俊荣(水步镇党委委员)

雷灿权(四九镇党委委员)

廖炎威(三合镇党委委员)

甄育民(白沙镇党委委员)

谭国栋(冲蒌镇政府副镇长)

       谭静雯(斗山镇政府副镇长)

       麦伟东(都斛镇党委委员)

朱光现(赤溪镇政府副镇长)

       龚建华(端芬镇政府副镇长)

       陈兰欢(广海镇人大副主席)

       刘志东(海宴镇政府副镇长)

       赵方悦(汶村镇人大主席)

       邓澄晖(深井镇党委委员)

        王营敏(北陡镇党委副书记)

       徐小明(川岛镇人大副主席)

万国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黄丽玲(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陈荣卓(市图书馆副馆长)

       关伟灵(市图书馆副馆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由邓群杏、黄彩筠同志负责建设期间的日常事务。

四、职责分工

(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对我市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协调解决总分馆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专家组对我市总分馆体系运营开展评估考核工作,通过评估找出各分馆的薄弱环节,推动改进工作条件。

(二)市财政局:统筹做好我市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和运行的政府财政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监管。

(三)属地镇政府(办事处):协调解决市文化馆图书馆分馆建设经费、选址、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监管、服务的提供、对服务点的指导、管理、绩效考评及其他配合工作等。

(四)总馆:台山市文化馆、图书馆负责我市区域总分馆制运营管理,是总分馆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执行部门。支持、协调好分馆、服务点建设的统一服务标识、建立公共文化数字发布平台、组织指导各分馆之间资源配送,开展业务骨干培训、主题活动、文化服务的组织策划、设备设施统筹、资金政策保障、数字文化服务、非遗保护、文化志愿服务等工作,定期下派业务骨干到分馆指导工作。

(五)分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图书馆分馆作为分馆,须服从总馆的统筹安排和业务指导,接受总馆的资源调配,承担总馆布置的各项任务,负责服务场地等的提供,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监管、服务的提供、对服务点的指导管理、协调服务点的资源配送等。

(六)基层服务点: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辖区内设有文化室、阅览室、图书馆的单位作为基层服务点,在分馆的指导下开展延伸服务,负责服务场地的提供,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监督,服务的提供以及其他配合工作等。

五、主要措施

(一)统一建设标准

1.文化馆总馆、分馆、基层服务点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

2.图书馆总馆、分馆、基层服务点建设标准(详见附件2)。

(二)建立经费统筹管理使用机制

将分馆、服务点的建设经费以及省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的总分馆补助资金统一纳入总分馆制建设运营专项工作经费,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统筹使用,总馆、分馆具体组织实施。

(三)实施人员“双派”制度

采取“下派上挂、专兼结合”的方式,由总馆选派工作骨干担任分馆副馆长,对分馆的业务进行指导,挂职分馆副馆长定期交流,分馆定期选派业务人员到总馆挂职学习。村(社区)基层服务点纳入所属镇分馆统一管理。

(四)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由总馆召集,定期研究总分馆运行中遇到的问题、产生的新情况,文化需求和产品的供需对接等问题,策划、组织城乡公共文化活动,完善运行机制。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9年5月,出台《台山市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

1.2019年6月底,完成台城街道、四九镇、端芬镇、赤溪镇、汶村镇、广海镇等6个镇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任务,确保人员到位。

2.2019年9月底,完成大江镇、斗山镇、三合镇、白沙镇、冲蒌镇等5个镇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任务,确保人员到位。

3.2019年11月底,完成海宴镇、北陡镇、深井镇、都斛镇等4个镇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任务,确保人员到位。

(三)验收阶段:

2019年12月,按照《广东省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验收指导标准》《广东省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验收指导标准》对各镇文化馆、图书馆的分馆及基层服务点进行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各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主体责任,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对文化馆图书馆分馆建设进行统一部署,协调解决建设实施中遇到的包括人员(含在编人员、公益性岗位、志愿者等)、运行经费等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保障建设资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加大指导力度,通过总分馆制建设,实现全市文化资源的充分整合,统筹使用文化活动经费、免费开放经费、农村文化建设资金,支持总分馆制工作;市财政局要将购书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确保总分馆制工作顺利进行。  

(三)鼓励社会参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图书馆,在自愿原则下成为文化馆、图书馆的分馆。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提供场所、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依法依规有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

(四)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总分馆要积极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开展“菜单式”“点单式”服务,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依托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广东省公共文化云”等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和资源,打造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推进文化资源数字化,拓展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传播范围。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五)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总分馆的规模、服务人口和服务方式,统筹总馆、分馆、服务点人员配置。加强对总分馆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有条件的镇可通过政府购买和引入社会专业人士支援参与等方式,解决总分馆人员不足的问题。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加快推进文体协管员、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壮大公共文化辅助队伍。

(六)健全工作机制。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按照省、江门市有关总分馆制建设文件要求,健全调查研究、工作例会、绩效评估、考核激励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络协调、整合资源、规范服务等职能,加快形成文化服务城乡统筹、互联互通、便捷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构建起城乡一体化的文化馆总分馆制服务体系。

 

附件:1.台山市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标准

2.台山市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标准

 

 

 

 

 

 

 

 

 

 

附件1

台山市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标准

 

一、总馆建设标准

(一)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二)配套舞蹈室、培训室、多功能活动室、电子阅览室、图书阅览室、少儿活动室等功能场馆。

(三)计算机数量达到30台以上,具备Internet上网条件, 宽带不少于10M。

(四)每周错时开放不少于56小时。

(五)结合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总分馆统一的服务目录、服务标准、服务标识和考核办法等,打造总分馆服务品牌活动项目不少于2个。

(六)每年至少召开1次分馆馆长例会,研究、策划城乡公共文化活动:由总馆选派工作骨干兼任分馆副馆长,联系并对分馆的业务进行指导。

(七)组织分馆专业人员参加各类业务讲座、培训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组织分馆、服务点联合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和联合举办公益性艺术培训辅导活动,每年合计不少于12次;组织总馆、分馆、服务点人员联合创编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每年不少于1个。

(八)密切衔接省、江门市数字文化建设工作安排,及时接入“广东公共文化云”,统筹完成文化馆总分馆公共文化信息发布、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网上展演培训等方面工作。

(九)根据《广东省文化志愿者服务工作规范指引》要求,建设一支人数不少于20人的文化志愿者队伍,指导、推动分馆、服务点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定并完善文化馆总分馆各级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制度,为当地文化馆总分馆建设与服务提供支持。

二、分馆建设标准

(一)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二)配备上网设施,计算机数量不低于10台,与总馆联网。

(三)配套舞蹈室、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老人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等功能场馆。

(四)每周错时开放不少于48小时。

(五)严格执行总馆制定的各项规定制度,按时参加总馆组织召开的分馆馆长例会,按要求参加文化馆总分馆考评工作,及时进行分馆业务工作,文化信息等资料的统计报送。

(六)配合总馆做好总分馆人员的“双派”制定。每年组织辖区内服务点人员召开工作学习座谈会不少于1次,及时传达当年总分馆工作安排及要求,并对服务点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

(七)按要求参加总馆的各类业务讲座、培训活动以及地方节目创编工作,参与承办总馆的各类文化活动项目。

(八)对接总馆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度规范,组建一支人数不少于10人的文化志愿者队伍,指导、推动辖区内服务点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为当地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与服务提供支持。

(九)配合总馆做好数字文化服务建设、宣传及推广工作。

三、服务点建设标准

(一)场室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二)配备计算机数量不低于8台,与总馆联网。

(三)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

(四)严格执行总、分馆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分馆组织召开的工作学习座谈会,按要求参加文化馆总分馆考评工作,及时进行服务点业务工作、文化信息等的统计报送。

(五)服务点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业务培训不少于3次。

(六)按要求参与分馆开展的地方节目编创、各类文化活动项目开展工作。

(七)对接总馆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度规范,组建一支人数不少于3人的文化志愿者队伍,聘用至少1名文体协管员,协助服务点开展各项群众文化活动。

(八)配合总馆做好数字文化服务、宣传及推广工作。

 

 

附件2

台山市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标准

 

一、总馆建设标准

(一)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全国县级公共图书馆第六次评估定级国家“一级图书馆”标准)。

(二)总藏书量达到20万册以上,种类不少于2500种,报纸种数不少于240种,年人均图书新增藏量0.03册,文献年外借量不低于10万册。

(三)阅览座位不少于240席(其中少儿座位不少于50席)。

(四)计算机数量达到30台以上,具备Internet上网条件,带宽不少于10M。

(五)图书馆业务管理系统适用总分馆制。

(六)建有数字图书馆,具有一定藏量的电子资源,并根据本地特色,建设本地特色资源数据库。

(七)设有地方文献专柜或专架,有专门目录,并进行专题信息开发。

(八)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

(九)专职人员每年参加专业培训学时不少于72个学时。

(十)全年举办联动服务(讲座、展览、报告会、读者沙龙、阅读推广活动等)不少于18次。

二、分馆建设标准

各镇可选择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或适合的地方开展分馆建设,根据《广东省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验收指导标准》:

(一)馆舍建筑面积150—200平方米。

(二)采用计算机管理,数量不低于6台,与总馆联网,安装5U联合图书馆管理系统,实现与各个“点”通借通还。

(三)阅览座位不少于40席,其中少儿座位不少于12席。

(四)图书藏量应不少于8000册,种类不少于400种,报刊种数不少于40种,年人均图书新增藏量0.02册,文献年外借量不低于1万册。

(五)地方文献有专柜或专架,有专门目录。

(六)设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中心。

(七)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八)专职人员每年参加专业培训学时不少于40个学时。

(九)全年举办联动服务(讲座、展览、报告会、读者沙龙、阅读推广活动等)不少于18次。

(十)指导村(居)图书馆(室)建设,实现100%的村(居)图书馆(室)达标。

三、服务点建设标准

选择条件成熟的村综合文化室、图书室作为服务点进行建设,按以下标准进行验收考评。

(一)藏书1800册(含10%少儿图书)以上,或户籍人均3册以上。报刊25种以上。

(二)采用计算机管理,数量不低于2台,与总馆联网,安装5U联合图书馆管理系统,实现与各个“点”通借通还。

(三)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专职工作人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每年参加专业培训学时不少于20个学时。

(四)设有本村(社区、居委会)资料专柜或专架,并设专门目录。

(五)全年举办联动服务(讲座、展览、报告会、读者沙龙、阅读推广活动等)不少于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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