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府办〔2015〕44号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江府办〔2015〕3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江门市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7日
江门市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工作,确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管工作的依据、程序、结果等相关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都要依法予以公开。主要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的事项,公开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权限: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职责、权限以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和执法人员名单信息。
(二)执法依据:包括行政执法活动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标准等文件。
(三)执法程序:包括行政执法流程、期限及执法规范等。
(四)执法结果:
1.对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要在处罚决定书作出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和依据,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处罚机关名称等。
2.监督检查或巡查的情况信息,应在检查结束之日起或相关行政文书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检查的对象、场所、执法人员姓名、检查结果等。
3.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五)救济方式: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方式、途径。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二、公开方式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履职、谁公开"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方式,在法定期限内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
(一)办公场所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办公场所尤其是办事大厅,通过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资料查阅索取点、咨询台等设施,公开本机关应当公开的全部行政执法信息。
(二)网站媒体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信息传播手段,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必要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同时,开通网上咨询、投诉监督功能,便于群众监督行政执法活动。
(三)宣传公示。法制宣传日、法治主题活动等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或播放专题片等进行公示。
(四)依申请公开。行政执法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申请获取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申请时,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的规定予以答复。
(五)其他方式公开。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作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切实将建立和推行执法公开制度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以保证行政执法公开工作上的合法性、准确性、全面性和统一性。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总结推广经验,注重解决问题,督促指导行政执法机关做好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建立和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工作力度,要将建立和推进执法公开制度工作纳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不健全、公开不到位、不及时的,要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对执法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期限等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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