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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
  • 2019-01-03 01:18:0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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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的重要文稿;承担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人事管理、机要、保密、物资采购管理、政务公开、调查研究、综合信息、行政管理、档案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务、思想政治、工青妇、离退休干部管理;协助党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协调局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股。
     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等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与国土相关规划的审核工作;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土地规划审核和预审;承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调整和保护工作;拟订耕地补充方案,组织对新增耕地进行验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承担耕地指标管理和耕地占补平衡年度考核工作。
     (三)土地利用管理股
     承担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负责建设用地使用权储备、供应、交易、流转的审核和监督管理;拟订地价政策、监督管理土地市场秩序,负责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和公布;承担建设用地的报批和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审核并发布用地信息。
     (四)不动产登记局
     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土地和房产确权登记,组织调处不动产权属纠纷工作;承担不动产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变更调查、地籍调查、房籍调查等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施信息资源共享。
     (五)地质矿产管理股
     编制和实施地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依法进行采矿登记审批发证,调处采矿争议和纠纷;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年度检查,负责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承担普通建材的砂、石、粘土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的征收;组织地质矿产资源调查,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地质勘查行业工作,参与或组织调处矿产资源勘查争议和纠纷;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组织地质灾害、地下水和地质遗迹的动态监测、评价、预报;审核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构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核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负责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的有关工作。   
   (六)测绘管理股。
     拟订地理信息数据共享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测绘规划和公共技术标准,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测绘成果;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标志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承担财政资金测绘项目审核工作;监督管理测绘市场,承担测绘资质资格和地图审核管理工作,调处测绘纠纷:监督管理测绘资质单位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标准化、注册测绘师、测绘作业证管理工作;办理测绘项目登记。
     (七)财务管理股。
     组织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编制和实施经费收支预决算;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财政拨付资金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国家和省规定的国土资源专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查处违反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办理土地、矿产、测绘信访案件;负责国土资源听证和司法协助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审核局内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组织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派出机构
     各镇(街)国土资源所为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负责受理辖区内的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的申报及批准后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和巡查工作;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 台山市台城龙华里34号

邮政编码:529200

办公电话:(0750)5664520

传真号码:(0750)566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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