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局、市、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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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3 16:50:04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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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市市自然资源局 | 1 | 矿业权监督检查(含探矿权、采矿权) | 矿山企业年度开发利用情况检查 | 采矿权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自然资源局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矿产资源的部门,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的国有矿山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个体采矿者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2.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 | |
2 | 矿业权监督检查(含探矿权、采矿权) | 勘查项目 | 探矿权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矿产资源的部门,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的国有矿山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个体采矿者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 |
市自然资源局 | 3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房地产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自然资 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 |
4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房地产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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