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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台山市广海港二期工程(复工)港池航道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台山市广海港二期工程(复工)港池航道
海域使用申请人:江门广海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编制主体: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论证报告名称:台山市广海港二期工程(复工)港池航道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24日
意见接收单位:台山市自然资源局海域海岛管理股
联系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龙华里34号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0-5585361
传真:0750-5663093
邮箱:tsszrzyj@jiangmen.gov.cn
附件:
附件1:台山市广海港二期工程(复工)港池航道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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