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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资(利用)字〔2024〕130号
督促开工通知书
台山市康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取得位于台山市大江镇江东工业园区26号地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440781-2020-000034、面积5210.89平方米、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我局已于2020年12月30日将该宗地交付给你公司使用。根据你公司与我局签订的《补充协议》的约定,该宗地建设项目应于2024年5月30日前开工建设。经现场巡查发现,你公司未对该宗地进行开发建设。为切实履行土地管理职责,现督促如下:
一、请你公司严格履行该宗地的开工约定,加快对该宗地开发建设,并及时将开工情况告知我局。
二、如该宗地未能按约定时间开发建设,我局将追究你公司的开工违约责任。按照出让合同第三十三条的约定,你公司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我局将按照土地出让价款总额1‰向你公司追缴开工违约金。
三、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如该宗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未动工开发满一年,我局将按照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20%向你公司征缴土地闲置费;如该宗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未动工开发满两年,我局将无偿收回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通知。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1日
(联系人:谭文晖,联系电话:0750-5667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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