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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市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的通知》《广东省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认定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经台山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对我市2023年度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认定结果(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2月9日至2月21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疑义的,可向台山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联系人:卢兴邑;联系电话:0750-5653269)。
附件: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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