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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能晟贸易有限公司广海海龙湾二号养殖场等8宗养殖用海项目批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台山市能晟贸易有限公司广海海龙湾二号养殖场等8宗养殖用海项目已经获得市政府审批,予以批复。现公告如下:
一、海域使用权人应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照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凭海域使用金缴纳收据,到我局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书。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二、海域使用权人应按照批准用海的用途和范围合理使用海域,用海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用海期间应接受海洋行政执法部门监督管理。
三、海域使用权人应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依据《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重新报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海域使用权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海域使用权终止后,原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者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
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请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联系电话:0750-5577144)咨询、办理环境影响评价。
六、为确保过往船舶航行安全和养殖作业安全,请海域使用权人在进行养殖作业前,须在使用海域范围边线设置海区水上助航标志,标识养殖用海作业范围。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应当根据情况配备防止船舶碰撞的设施、设备,向海事部门(联系电话:0750-3410101-874)咨询。
八、请海域使用权人到台山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50-5582424)咨询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相关事宜。
九、请海域使用权人与台山市自然资源局联系,按要求办理缴款手续,确保海域使用金及时足额缴纳。
十、海域使用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发生效力,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方可使用海域。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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