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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台不动产(登记)公字〔2023〕第 855 号
台山市台城桥湖路298号103房、201-206房、301房、302房、303房、304房、306房、401房、402房、403房、404房、406房、503房、506房、602房、603房、605房、606房、607房的权利人台山市台城镇仓下经济联合社因保管不善,将登记字号:台交幢字4975的台山市不动产权属登记证明书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权属证件作废。
特此声明。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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