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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转载】广东印发支持陆地海砂淡化场规划建设通知
  • 2022-10-12 15:48:53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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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保障合理洗砂需求,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于日前正式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支持陆地海砂淡化场规划建设的通知》(阅读原文查看)(下称《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保障,《通知》要求各地应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指导和约束作用,科学规划建设陆地海砂淡化场,合理保障其用地需求。

  《通知》中附有《陆地海砂淡化场选址指引》(下称《指引》),并要求各地应按照《指引》主动指导规划选址,设立必要的陆地海砂淡化场,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积极指导规划选址,向社会公开本地陆地海砂淡化场建设备选区域,引导社会投资者投资建设。

  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知》从以下四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01

统筹安排用地指标

  陆地海砂淡化场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报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其中,以独立批次方式组卷报批的,所需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由省自然资源厅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级统筹解决,不占用地方指标。

02

支持使用存量用地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使用低效存量建设用地建设陆地海砂淡化场,符合“三旧”改造政策要求的,可按“三旧”改造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报批、供应等手续。

03

强化生态环境要素保障

  各地应主动指导陆地海砂淡化场项目落实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依法开展环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有关要求,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04

加强水利业务保障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陆地海砂淡化场,经论证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的,由河道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手续。原有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合法堆砂场,可优先考虑改造成陆地海砂淡化场。对于依法设立的陆地海砂淡化场,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洗砂企业取水许可管理,保障取用水合理需求。


  来源:广东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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