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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转载】漫画“八不准” ⑦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 2020-12-04 09:56:45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字体:    

      导 读: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用耕地进行违法建房并出售,伪造借据变相收受贿赂40万元。李某被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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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党支部书记李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用耕地进行违法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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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将该违法建房工程指定给吴某承建,并收受吴某贿赂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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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放松对该违建的巡查、劝阻、报告、配合执法部门查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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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被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案 情

       李某在担任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同时兼任“两违”综合治理专项领导小组成员期间,在没有相关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村民代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成立村建理事会,非法占用土地9.61亩进行违法建房,由其本人负责村建理事会和违法建房的具体事宜,并派人在违建中进行管理。

       后李某将该违法建房工程指定给吴某承建,并放松对该违建的巡查、劝阻、报告、配合执法部门查处的职责,并伪造借据以集资楼购房款的形式收受吴某贿赂40万元。截至案发时,该违建项目已建成2幢各18层框架楼房、1幢连体18层框架楼房、4处配套房、2处花圃及2处空地(水泥硬化),总固化面积9亩。

       经当地用地管理部门鉴定,本案涉及该村6.486亩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上述违建房建成后,以商品房进行售卖。最终,李某被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转载于—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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