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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缴土地出让金的公告—台自然资(利用)字〔2024〕181号
  • 2024-03-21 15:32:47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字体:    


台自然资(利用)字〔2024181


关于催缴土地出让金的公告


江门市大广海湾启迪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与我局签订台山市赤溪镇磅礴村地块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0781-2023-000014第八条约定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56900000元。同时,依据第十条第项约定,你公司应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付款时间:20231225日之前至催缴之时,你公司尚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人民币45520000元未缴纳。

多次通知你公司签收未果,现在公告向你公司送达催缴土地出让金的通知,请公司2024330日前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人民币45520000元及因欠缴所产生的违约金。届时未缴清上述款项,我局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0781-2023-000014。本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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