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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台山核电海工构筑物积淤清理项目施工临时航道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台山核电海工构筑物积淤清理项目施工临时航道工程
海域使用申请人:台山市赤田城乡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主体:广州华海星技术有限公司
论证报告名称:台山核电海工构筑物积淤清理项目施工临时航道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11日
意见接收单位:台山市自然资源局海域海岛管理股
联系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龙华里34号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0-5585361
传真:0750-5663093
邮箱:tsszrzyj@jiangmen.gov.cn
附件:
附件1:台山核电海工构筑物积淤清理项目施工临时航道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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