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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因冲蒌镇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及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的迫切需要,现经我局及上级部门的审核,同意批准上述项目使用江门市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一、批准文件及文号
《台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冲蒌镇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及农产品加工项目)》(编号:440781202304)
二、批准时间
2023年6月8日
三、方案情况
本项目落实使用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地块2块,位于冲蒌镇三和村、西坑村,总面积1.0667公顷。落实地块调整前的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调整后,落实地块的规划用途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本次调整符合广东省关于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要求,未突破上级土地规划确定的台山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调控指标。
特此公告。
附件:
1.台山市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2021年)
2. 台山市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3. 台山市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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