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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土资(预)2017年第04号
关于台山市白沙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
配套管网工程用地预审的意见
江门航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送来《关于申请办理台山市白沙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收悉。经审查,提出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台山市白沙镇,符合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拟投资规模0.1055亿元,用地符合有关供地政策。
三、该项目拟用地0.088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你公司应按照拟订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依照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进一步优化设计,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五、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六、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0年8月9日。你公司应在用地预审意见有效期内,抓紧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台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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