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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土资(预)2017年第08号
关于省道S273台城东方桥至四九洞美工业园区
段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
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送来《关于申请办理省道S273台城东方桥至四九洞美工业园区段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预审的报告》收悉。经审查,提出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台山市台城街道办、四九镇,列入《印发台山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台府办〔2017〕36号)及《台山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列入重点项目清单项目按符合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处理。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拟投资规模0.626亿元,用地符合有关供地政策。
三、项目用地总规模8.1998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3.0732公顷(耕地2.1259公顷(其中:水田1.6957公顷、旱地0.1035公顷,可调整其他园地0.3267公顷),坑塘水面0.4807公顷,灌木林地0.0194公顷,有林地0.0835公顷,其他园地0.36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4公顷),建设用地4.7958公顷,未利用地0.3308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
该项目用地规模为8.1998公顷,均为路基工程用地。
四、你单位应按照拟订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依照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进一步优化设计,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五、你单位要严格按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耕地质量不降低;严格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六、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6日。你单位应在用地预审意见有效期内,抓紧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台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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