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自然资源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台国土资(预)2017年第03号
台山市端芬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
配套管网工程用地预审的意见
江门航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送来《关于申请办理台山市端芬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收悉。经审查,提出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台山市端芬镇,符合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拟投资规模0.1092亿元,用地符合有关供地政策。
三、该项目拟用地0.088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你公司应按照拟订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依照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进一步优化设计,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五、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六、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0年7月17日。你公司应在用地预审意见有效期内,抓紧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台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18日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