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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山碧桂园至三合颐和温泉城连接道路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
  • 2018-01-02 03:00:12
  • 来源: tsgt
  • 发布机构:ts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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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土资(预)2017年第07

关于台山碧桂园至三合颐和温泉城

连接道路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

 

台山市新城市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送来《关于申请办理台山碧桂园至三合颐和温泉城连接道路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收悉。经审查,提出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台山市台城街道办西南部、三合镇东部,列入《江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江府办[2016]43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第二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拟投资规模2.48亿元,用地符合有关供地政策。

三、本项目用地总规模25.1319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21.9887公顷(耕地5.8438公顷(其中旱地2.9188公顷,水田2.1050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0.8200公顷),园地0.0619公顷,林地14.5215公顷,其他农用地1.5615公顷),建设用地2.1439公顷,未利用地0.9993公顷。

其用地功能分区为:主体工程用地25.1319公顷(路基24.8438公顷,桥梁用地0.2881公顷)。

四、你公司应按照拟订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依照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进一步优化设计,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五、你公司要严格按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耕地质量不降低;严格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六、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01113日。你公司应在用地预审意见有效期内,抓紧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台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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