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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台城街道、大江镇、水步镇)》的公告
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强基本农田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因台山市社会经济建设的迫切需要,我局按要求编制了《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台城街道、大江镇、水步镇)》,并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一、批准文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使用方案(台城街道、大江镇、水步镇)的批复》(粤国土资规划改复[2014]174号)
二、批准时间
2014年11月13日
三、方案情况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涉及6个调入地块,面积合计10.6044公顷,这部分用地在原土地规划中规划为有条件建设区,未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方案拟将这部分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为确保台山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相应地,方案拟将2个地块,面积合计10.6044公顷的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未突破上级土地规划确定的台山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调控指标。
调入地块位于台城街道、大江镇、水步镇,面积合计10.6044公顷,这部分用地在《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规划为有条件建设区,但未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为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用地的需求,将这部分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同时,为确保台山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将位于水步镇冈宁、联兴村委会,面积合计10.6044公顷的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特此公告
台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1月17日
附件:
1、台山市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一)
2、台山市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一)
3、台山市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二)
4、台山市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二)
5、台山市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三)
6、台山市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三)
7、台山市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
8、台山市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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