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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听证会公告
  • 2017-02-24 07:10:02
  • 来源: tsgt
  • 发布机构:tsgt
  • 【字体:    

 

 

 

《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听证会公告

 

依据《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粤府函〔201545号)规定,结合台山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市依据有关规范及要求组织编制形成了《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台山市国土资源局将对《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时间:2017327日上午930

听证会地点:台山市国土资源局会议室

二、听证内容

《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草案成果。

三、听证机构和参加人员

1、听证机构:台山市国土资源局

2、听证参加人员:

1)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教育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市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选派代表;

2)各镇(街道、场)选派代表;

3)本听证依法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本公告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资料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四、听证须知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2、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4、听证机构将对听证参加单位制作《听证通知书》,并在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发送通知,收取回执。

5听证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准时到场,在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当场签字确认,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询听证纪要;听证会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7325日,公告期为30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温振壮     联系电话:5679308

 

台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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