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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成果公告
为贯彻落实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我市组织编制了《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并于2017年9月19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复(粤国土资规划调复〔2017〕40号)。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上述成果有关情况进行公布,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及期限
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为台山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330141公顷。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二、规划调整完善的调控指标
规划调整完善后,至2020年,台山市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608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5351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11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145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8平方米/人以内。
附件:
1、台山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2、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台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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