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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资(利用)字〔2023〕213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
台山市首冠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09年依法取得台山市广海镇大沙工业区1幢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台国用(2009)第03882号,土地面积为61554.79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经核查,该宗土地没有动工开发建设。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规定的建设日期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公司邮寄和网上公告《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台自然资(利用)字〔2023〕115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自身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7日
(联系人:谭文晖,联系电话:0750-5667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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