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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告知书 — 台自然资(利用)字〔2023〕215号
  • 2023-08-03 16:27:00
  • 来源: tsgt
  • 发布机构:ts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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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资(利用)字〔2023〕215

 

闲置土地认定告知书

 

中重开诚(江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8年11月依法取得台山市陈宜禧路与站前大道交叉口东北侧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0781-2018-000023,不动产权证证书为粤(2019)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00162号,面积为66198.01平方米,用途为科教用地。经核查,上述宗地存在未按规定要求使用土地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

我局于202338日已向你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台自然资(利用)字〔202345号)。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根据调查资料和相关单位意见,我局拟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自身原因,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如有异议,你公司接到本认定书5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提出申辩或听证,我局将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辩或听证。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727日

联系人:谭文晖,联系电话:0750-5667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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