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自然资源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台自然资(利用)字〔2023〕187号
闲置土地认定告知书
台山市荣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依法取得台山市广海镇新城开发区新城大道22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440781-2018-000007,土地面积为10573.7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经核查,上述宗地存在未按规定要求使用土地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
我局于2023年6月8日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台自然资(利用)字〔2023〕152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和相关单位意见,我局拟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自身原因,拟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如有异议,你公司接到本认定书5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提出申辩或听证,我局将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辩或听证。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5日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