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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资(利用)字〔2023〕185号
闲置土地认定告知书
台山市大沙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1年依法取得台山市广海镇大沙环保工业区工业一路10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440781-2007-000048,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粤(2021)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47685号,土地面积为71045.3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经核查,上述宗地存在未按规定要求使用土地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
我局于2023年5月10日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台自然资(利用)字〔2023〕121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和相关单位意见,我局拟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自身原因,拟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如有异议,你公司接到本认定书5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提出申辩或听证,我局将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辩或听证。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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