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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告知书—台自然资(利用)字〔2023〕184号
  • 2023-07-11 17:08:0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 【字体:    

台自然资(利用)字〔2023〕184

 

闲置土地认定告知书

 

天然皮革厂(台山)有限公司:

公司2007年依法取得台山市广海镇大沙环保工业区第8幢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为台国用(2007)字第00065号,土地面积为73342.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经核查,上述宗地存在未按规定要求使用土地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

我局于2023510日已向你公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台自然资(利用)字〔2023120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和相关单位意见,我局拟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自身原因,拟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如有异议,你公司接到本认定书5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提出申辩或听证,我局将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辩或听证。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7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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