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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资(利用)字〔2022〕75号
闲置土地认定告知书
台山市古香里房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2年依法取得台山市都斛镇盘山区6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台国用(2012)第0622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440781-2012-000023,土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经核查,上述宗地存在未按规定要求使用土地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
我局于2022年2月14日已向你公司邮寄送达和2022年 2月21日网上公告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台自然资(利用)字〔2022〕23号),一直未收到回复。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逾期不提供材料的,我局将根据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根据调查资料和相关单位意见,我局拟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自身原因,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如有异议,你公司接到本认定书5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提出申辩或听证,我局将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辩或听证。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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