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自然资源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台自然资(利用)字〔2022〕23号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台山市古香里房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2年依法取得台山市都斛镇盘山区6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台国用(2012)第0622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440781-2012-000023,土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经核查,该宗土地至今没有动工开发建设。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未按规定要求使用土地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公司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三)其他。
你公司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14日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