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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然资(利用)字〔2022〕22号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台山市海陆通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依法取得台山市台城街道东坑长兴村龙山路北侧地块三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440781-2020-000002,土地面积为2784.8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经核查,该宗土地至今没有动工开发建设。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未按规定要求使用土地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公司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三)其他。
你公司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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