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自然资源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台自然资(利用)字〔2021〕106号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张耀华、张润豪、张敏聪:
你们于2005年依法取得台山市白沙镇潮境华侨投资示范区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台国用(2005)第01440号,土地面积为13333.3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经核查,该宗土地至今没有动工开发建设。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未按规定要求使用土地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们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三)其他。
你们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12日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