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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告知书
台自然资(利用)字〔2021〕307号
台山市昌顺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与我局签订台山市水步镇工业大道166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440781-2019-000004,土地面积为38745.84平方米,用途为仓储用地。经核查,上述宗地存在未按规定要求使用土地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
我局于2021年2月3日已向你公司网上公告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台自然资(利用)字〔2021〕10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和相关单位意见,我局拟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自身原因,拟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如有异议,你公司接到本认定书5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提出申辩或听证,我局将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辩或听证。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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