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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
台山段安置地项目)》的公告
为解决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台山段安置地项目对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台山段安置地项目)》,并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批准。
一、批准文件及文号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江门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台山段安置地项目)的批复》(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20〕23号)
二、批准时间
2020年2月19日
三、方案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涉及台山市大江镇水楼村、水步镇灌田村、白沙镇新三八村3个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0991公顷(耕地0.2371公顷),建设用地0.0251公顷,未利用地0.0880公顷。
调整前,落实地块的规划用途为农用地1.0991公顷,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0.0251公顷,其他土地0.0880公顷;调整后,落实地块的规划用途全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分区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
本次调整符合广东省关于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要求,未突破上级土地规划确定的台山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调控指标。
特此公告。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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