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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大江镇、赤溪镇)》的公告
  • 2020-01-21 11:57:5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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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大江镇、赤溪镇)的公告

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因台山市经济建设的迫切需要,我局编制了《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大江镇、赤溪镇)》,并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批准。

一、批准文件及文号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江门市台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大江镇、赤溪镇)的批复》(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19〕174号)

二、批准时间

2019年12月30日

三、方案情况

本次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拟将位于大江镇,面积合计27.0653公顷的农用地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涉及地块为TR01)。

调整前,调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调整后,调入地块的规划用途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

为保证台山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拟将位于赤溪镇的长沙村、长安村和曹冲村委会,面积合计27.0653公顷的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农用地和其他土地(涉及地块为TC01-TC04)。调整前,调出地块的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整后,调出地块的规划用途调整为农用地和其他土地。

本次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未突破上级土地规划确定的台山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调控指标。

特此公告。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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