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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山市川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上川岛国家天气雷达站及海洋监测站项目)》的公告
  • 2020-01-14 16:41:0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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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因国家气象发展和保障广东省平安海洋建设的迫切需要,我局编制了《台山市川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上川岛国家天气雷达站及海洋监测站项目)》,并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批准。

一、批准文件及文号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台山市川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上川岛国家天气雷达站及海洋监测站项目)的批复》(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19〕171号)

二、批准时间

2019年12月27日

三、方案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拟将位于飞东村和乔庆村村委会,面积合计0.6660公顷的农用地和其他土地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涉及地块为LS01-LS02)。

调整前,落实地块的规划用途为农用地和其他土地;调整后,落实地块的规划用途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

本次调整符合广东省关于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要求,未突破上级土地规划确定的川岛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调控指标。

特此公告。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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