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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公布台山市2018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台府办〔2019〕4号)的有关精神,新的基准地价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2016年8月14日颁布的《关于公布台山市2014年国有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台府办〔2016〕28号)和2017年8月18日颁布的《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台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计收方法的通知》(台府办〔2017〕30号)已废止。2019年5月1日起,对单元房屋业主申请办理补缴地价,按《台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计收方法(适用于台山市2018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台山市2018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执行。为做好新政策施行后我市单元房屋补缴地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单元房屋业主现时申请办理补缴地价,享受原台府办〔2016〕28号文和原台府办〔2017〕30号文政策的时间延长到2019年4月30日,以我局(自然资源所)收件时间为准。
二、对2017年12月31日前我局已收件的单元房屋业主申请办理补缴地价,继续享受原台府〔2006〕1号文的有关政策,但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好补缴地价手续 。逾期将按新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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