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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山市赤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台山核电厂项目)的公告
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强基本农田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因台山核电厂项目的迫切需要,我局按要求编制了《台山市赤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台山核电厂项目)》,并经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批准。
一、批准文号
《关于对<台山市赤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台山核电厂项目)>》(江国土资(规保)字〔2014〕314号)
二、批准时间
2014年4月1日
三、方案情况
调入地块TR15、TR16、TR17、TR18、TR19、TR20位于赤溪镇曹冲村、赤溪镇林场和赤溪镇政府,涉及有条件建设区的面积为 9.7816公顷(146.72亩)。本方案将该范围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并划入土地利用分区的城镇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管制分区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调入地块TR01、TR02、TR03、TR04、TR05、TR06、TR07、TR08、TR09、TR10、TR11、TR12、TR13、TR14、 TR16、TR17、TR18、TR21、TR22、TR23、TR24位于赤溪镇铜鼓村委会、曹冲村委会。根据《台山市赤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该地块涉及交通水利用地0.1025公顷(1.54亩)、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6.4642公顷(246.96亩)。本方案将该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并划入土地利用分区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和土地利用管制分区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
调出地块TC01、TC02位于赤溪镇铜鼓村,原规划用途分类为城乡建设用地。本方案拟将TC01的9.7816公顷(146.72亩)恢复为原地类,并划入土地利用管制分区的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其余TC01、TC02的16.5667公顷(248.50亩)从城镇建设用地调整为交通水利用地(0.1025公顷)及其他建设用地(16.4642公顷),并从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特此公告
台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4月4日
附件:
台山市赤溪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TC01~TC02;
台山市赤溪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TC01~TC02;
台山市赤溪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TR01~TR14、TR21~TR24;
台山市赤溪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TR15~TR18;
台山市赤溪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TR19~TR20;
台山市赤溪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TR01~TR14、TR21~TR24;
台山市赤溪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TR15~TR18;
台山市赤溪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TR19~TR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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