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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询台山市台城街道闽升东盛矿区砖用页岩矿采矿权价款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采矿权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13]344号)要求,拟公开征询台山市台城街道闽升东盛矿区砖用页岩矿采矿权价款评估机构,请符合本项目采矿权价款评估资质的机构按下述要求报名参与:
一、委托项目:上述采矿权价款的评估,向我局提交合格的评估报告书及有关的评估资料。
二、工作地点及范围:中标后由我局提供储量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工作地点及范围以储量报告及开发利用方案为准。
三、报名要求:提供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有效的矿业权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广东省范围内开展过的采矿权评估业务情况简介(加盖单位公章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中标后开展评估工作的承诺书(包括中标后不流标,公平、公正开展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等)。
四、项目资金:采矿权评估费用为5万元,由台山市国土资源局按合同要求支付。
五、提交评估报告期限:15天(或合同约定)。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时间2018年2月24日(公告之日)至3月1日下午5时止,报名资料可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台山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股(以受理部门收到资料为准)。
七、公布有效报名机构名单和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时间、地点及程序:
1、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台山市国土资源局将在门户网站公布有效报名评估机构名单和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2、公开选择程序:采取摇珠方式,在有效报名的机构中按1:3摇出,依次为中选评估机构、候补评估机构一、候补评估机构二。当中选评估机构放弃承担评估工作时,候补评估机构一、二依次替补。
八、选择结果自摇珠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到期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无正当异议的,选定的评估机构应与我局签订评估合同书并开展评估工作。
九、受理部门:台山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股。
联 系 人:吴劲松
联 系 电 话:0750—5665193
传 真:0750—5663093
地 址:台山市台城龙华里34号(邮编:529200)
十、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摇珠规定:
摇珠工作由台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本局有关领导,地质矿产管理股、财务股和纪检监察、执法监察大队有关人员参与,有效报名评估机构届时可派员现场观摩监督。
台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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