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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因粤港澳大湾区(江门)农产品交易流通中心启动区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的迫切需要,现经我局及上级部门的审核,同意批准上述项目使用江门市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一、批准文件及文号
《台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粤港澳大湾区(江门)农产品交易流通中心启动区农产品加工项目)》(编号:440781202307)
二、批准时间
2023年6月16日
三、方案情况
本审批表拟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地块共4块,位于白沙镇新三八村,面积共20.5897公顷,地块落实前的规划用途为农用地、农村居民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均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地块落实后的规划用途均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均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本次调整符合广东省关于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要求,未突破上级土地规划确定的台山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调控指标。
特此公告。
附件:
1.台山市白沙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2021年)
2.台山市白沙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3.台山市白沙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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