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自然资源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台自然资(规)示〔2022〕9号
2020年4月9日,台山市台城西宁市历史文化街区入选广东省级第一批历史文化街区。为进一步加强台山市台城西宁市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进一步传承弘扬台山华侨文化,强化与彰显台山城市特色和城市形象,正确处理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推动各类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按照《关于加快推进规划期限至2035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函》(粤建节函〔2021〕175号)有关规定及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局组织编制《台山市台城西宁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该规划方案已完成初步成果方案编制,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成果报审(报批、报备)要求》(2021年)等相关规定,现将该规划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保护目标与历史文化价值
1、保护目标
打造成为具有侨乡风情,集休闲、购物、观光、生活为一体的历史文化街区。
2、历史文化价值
价值一:侨胞实业建设与家国情怀的重要见证地
价值二:岭南县级保存规模最大、历史风貌最真实、格局肌理最完整、侨乡中西合璧建筑风格最显著的典型展示地
价值三:兼容并包的中西文化的长期汇聚地、中外思想文化并置融合的落脚点、多元文化的孕育地和空间载体
价值四:台山侨乡金融中心地
二、保护结构与对象
1、保护结构
规划形成“一轴、五片、多街、多点”的规划结构:
一轴:台西路传统风貌轴
五片:商业文化风貌区、宗教文化风貌区、金融文化风貌区、饮食文化风貌区以及现代商贸风貌区。
多街:18条一类骑楼街巷、5条二类骑楼街巷及6条传统街巷
多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重要节点
2、保护对象
根据法定体系确定本次保护规划包括物质层面和非物质层面,共涉及7大类保护对象,包括传统格局与风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推荐传统风貌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要素。
表:保护对象统计表
三、保护范围及保护控制措施
1、保护范围划定
本次规划在充分调查和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对街区提出整体保护策略,在空间梳理的基础上,规划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核心保护范围初步划定:核心保护范围主要包括了集中体现侨圩骑楼风貌的区域,包括了台西路、革新路、西岩路、东华路、南塘路、通济路、北盛街、中和路、南昌街和西荣街等10条街道,总面积为18.62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初步划定:为保护完整的西宁市历史文化街区风貌格局,总面积约4.53公顷。
2、保护控制措施
(1)核心保护范围控制要求
①采取整体对待、严格保护的措施,不得擅自改变历史风貌区的格局、肌理、水体、传统街巷和建筑原有的立面、色彩。
②建筑和环境以保护、修缮和整治为主,保护整治应坚持“小规模、渐进式”的原则。
③除确需建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原则上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益性设施和对历史风貌区活力有促进作用的小型文化、特色办公和特色商业设施,具体业态应符合历史风貌区未来产业发展要求,避免厌恶性的业态类型,同时必须与历史风貌区空间格局以及相邻传统建筑风貌、高度、体量、色彩等充分协调。
④经批准允许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高度不应超过15米,建筑体量、尺度、材质、色彩应与历史风貌整体风貌相协调,延续第五立面传统风貌,建筑屋顶采用平顶和坡顶相结合形式,同时应满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对其周边建筑高度的要求,以及重要传统街巷两侧、城市视廊、街景、对景等对建筑高度的要求。
⑤不得新建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现有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企业等应当限期搬迁或者治理。
⑥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原有的道路格局和景观特征。
⑦建设活动应尊重原有地形,不得进行大规模土方工程。
⑧与历史风貌区历史风貌冲突或违章的建(构)筑物应搬迁和拆除,近期拆除有困难的建筑应改造其外观和色彩,以达到环境的统一,远期应搬迁和拆除。
⑨严格控制西宁市传统街巷的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不得遮挡、覆盖具有传统特色的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不符合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拆除或限期改正。
⑩建(构)筑物、格局、街巷等保护措施应符合后述保护范围内专项保护措施要求。
(2)建设控制地带控制要求
①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活动时,应按照建筑保护整治分类措施进行。
②建设控制地带内整治更新应有计划、分阶段进行,应当坚持“渐进式”的保护与更新模式,控制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维护传统格局,延续历史风貌。
③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高度不得超过20米,建筑体量、尺度、色彩、材质等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相协调,建筑材质原则上以骑楼材质与现代材质相结合的形式,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应采取骑楼常见色彩。
④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时,不得破坏传统街巷的肌理、尺度和风貌,并应延续核心保护范围的道路格局和传统街巷的景观特征。
⑤不得新建对环境有污染的工业企业,现有对环境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有计划迁移。
⑥与传统风貌冲突或违章的建(构)筑物应整建或拆除,但禁止进行大规模的拆除建设,拆除后新建的建筑应符合历史风貌的要求。
⑦控制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不得遮挡、覆盖具有传统特色的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不符合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拆除或限期改正。
⑧建(构)筑物、格局、街巷等保护措施应符合后述保护范围内专项保护措施要求。
本公告从2022年1月28号至2022年2月27号,时间为30日。公告期限内,具体意见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邮寄(传真)或者直接送至我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联系人:赖小姐
电话:0750-5552175
传真:0750-5663093
地址:台山市龙华里34号
附图:1.保护范围划定图.jpg;
3.保护对象分布图.jpg;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8日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