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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台城老城中心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初步成果公示
  • 2022-01-29 15:38:52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字体:    

台自然资(规)示〔2022〕8号

  2020年4月9日,台山市台城老城中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入选广东省级第一批历史文化街区。为进一步加强台山市台城老城中心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进一步传承弘扬台山华侨文化,强化与彰显台山城市特色和城市形象,正确处理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推动各类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按照《关于加快推进规划期限至2035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函》(粤建节函〔2021〕175号)有关规定及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局组织编制《台山市台城老城中心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该规划方案已完成初步成果方案编制,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成果报审(报批、报备)要求》(2021年)等相关规定,现将该规划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保护目标与历史文化价值

  1、保护目标

  打造成为具有侨乡风情的老城综合服务街区。

  2、历史文化价值

  价值一:民国城市建设、侨乡中西合璧建筑风格典型展示地

  价值二:台山近代教育起源与聚集地

  价值三:台山侨刊文化的起源与传承地

  价值四:台山县治诞生地

  二、保护结构与对象

  1、保护结构

  规划形成“两心、两轴、四片、多街、多点”的规划结构:

  两心:两个文保单位作为核心

  两轴:中山路-正市街传统风貌主轴和台西路-县前路传统风貌次轴

  四片:县治文化风貌区、教育文化风貌区、商业文化风貌区、民居风貌区。

  多街:6条一类骑楼街巷、3条二类骑楼街巷及3条传统街巷

  多点:历史建筑、重要节点

  2、保护对象

  根据法定体系确定本次保护规划包括物质层面和非物质层面,共涉及7大类保护对象,包括传统格局与风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推荐传统风貌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要素。

  表:保护对象统计表

类别

序号

保护对象分类

数量

具体保护对象

物质层面

1

传统格局与风貌

2

不可移动文物

文物保护单位

2

台山县政府大楼、台山溯源学校纪念堂

3

历史建筑

12

谭光荣堂、环城南路127号、环城南路129号、环城南路133号、环城南路135号、环城南路137号、环城南路139、环城南路143号、环城南路151号、环城南路165号、环城南路187号、环城南路191号、

4

推荐历史建筑

24

草朗街28号、草朗街31号、草朗街35、37、39号、草朗街57、59、61号、仁安里门楼、环城南路74、76、78号、环城南路81、83号、环城南路87号、环城南路95号、环城南路115、117、119号、环城南路121号、环城南路161号、健康路16号、健康路51号、台西路5号、县前路6号、县前路16号、县前路73号、正市街15、17号、正市街20号、正市街59号、正市街82号、中山路14号、瀚翁谭公祠

5

推荐传统风貌建筑

271

6

历史环境要素

传统街巷

一类骑楼街

6

县前路、正市街、平安街、中山路、台西路、环城南路

二类骑楼街

3

草朗街、健康路、环城西路

传统街巷

3

中山三巷、学宫路、青云路

非物质层面

7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要素

优秀传统文化

侨刊文化、县治文化、街道名称

民间艺术

广东音乐、台山排球

  三、保护范围及保护控制措施

  1、保护范围划定

  本次规划在充分调查和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对街区提出整体保护策略,在空间梳理的基础上,规划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核心保护范围初步划定:核心保护范围主要包括了集中体现近代骑楼风貌的区域,包括了正市街、县前路、台西路、健康路、中山路等5条街道,总面积为6.28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初步划定:为保护完整的老城中心区历史文化街区风貌格局,总面积约10.2公顷。

  2、保护控制措施

  (1)核心保护范围控制要求

  ①采取整体对待、严格保护的措施,不得擅自改变历史风貌区的格局、肌理、水体、传统街巷和建筑原有的立面、色彩。

  ②建筑和环境以保护、修缮和整治为主,保护整治应坚持“小规模、渐进式”的原则。

  ③除确需建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原则上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益性设施和对历史风貌区活力有促进作用的小型文化、特色办公和特色商业设施,具体业态应符合历史风貌区未来产业发展要求,避免厌恶性的业态类型,同时必须与历史风貌区空间格局以及相邻传统建筑风貌、高度、体量、色彩等充分协调。

  ④经批准允许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高度不应超过15米,建筑体量、尺度、材质、色彩应与历史风貌整体风貌相协调,延续第五立面传统风貌,建筑屋顶采用平顶和坡顶相结合形式,同时应满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对其周边建筑高度的要求,以及重要传统街巷两侧、城市视廊、街景、对景等对建筑高度的要求。

  ⑤不得新建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现有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企业等应当限期搬迁或者治理。

  ⑥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原有的道路格局和景观特征。

  ⑦建设活动应尊重原有地形,不得进行大规模土方工程。

  ⑧与历史风貌区历史风貌冲突或违章的建(构)筑物应搬迁和拆除,近期拆除有困难的建筑应改造其外观和色彩,以达到环境的统一,远期应搬迁和拆除。

  ⑨严格控制老城中心区传统街巷的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不得遮挡、覆盖具有传统特色的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不符合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拆除或限期改正。

  ⑩建(构)筑物、格局、街巷等保护措施应符合后述保护范围内专项保护措施要求。

  (2)建设控制地带控制要求

  ①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活动时,应按照建筑保护整治分类措施进行。

  ②建设控制地带内整治更新应有计划、分阶段进行,应当坚持“渐进式”的保护与更新模式,控制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维护传统格局,延续历史风貌。

  ③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高度不得超过20米,建筑体量、尺度、色彩、材质等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相协调,建筑材质原则上以骑楼材质与现代材质相结合的形式,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应采取骑楼常见色彩。

  ④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时,不得破坏传统街巷的肌理、尺度和风貌,并应延续核心保护范围的道路格局和传统街巷的景观特征。

  ⑤不得新建对环境有污染的工业企业,现有对环境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有计划迁移。

  ⑥与传统风貌冲突或违章的建(构)筑物应整建或拆除,但禁止进行大规模的拆除建设,拆除后新建的建筑应符合历史风貌的要求。

  ⑦控制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不得遮挡、覆盖具有传统特色的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不符合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拆除或限期改正。

  ⑧建(构)筑物、格局、街巷等保护措施应符合后述保护范围内专项保护措施要求。

  本公告从2022年1月28号至2022年2月27号,时间为30日。公告期限内,具体意见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邮寄(传真)或者直接送至我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联系人:赖小姐

  电话:0750-5552175

  传真:0750-5663093

  地址:台山市龙华里34号

  附图:1. 保护范围划定图.jpg

             2. 传统格局保护结构图.jpg

             3. 保护对象分布图.jpg

             4.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图.jpg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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