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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组集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局工作总体布局,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结合实际制定局机关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
2.每年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不少于两次,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抓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通过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与党组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组成员与分管股室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
4.机关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任成员,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并督促股室认真履行职责。
5.组织和动员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向社会服务对象、社会义务监督员、两代表开展反腐倡廉民意调查,了解掌握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
6.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选好用好干部。
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8.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完善干部考评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9.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为官不为”、 “为官不廉”等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0.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县委实施意见,坚决纠正“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努力做到“十个必须和十个严禁”。
11.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机关专项治理,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大兴“求实、务实、朴实”之风,积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务实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建设,不断巩固和发展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12.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采取专项治理、集中检查等形式,加大责任制考核力度,对机关作风进行全面整治。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3.努力结合国土工作,积极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度重点任务分解意见,并抓好督办落实,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不断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14.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15.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
16.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公布“权力清单”、“负面清单”、“监督清单”,积极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啟辉第一责任清单
(一)亲自研究部署。
1.根据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各班子成员及股室负责人廉政述职和测评,邀请部分代表和委员、服务对象参加,分析研究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3.坚持问题导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全面掌握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
4.及时全面掌握领导班子及股室主要负责人的廉洁从政状况并作出廉政评价。
(三)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5.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条规列入局机关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周四政治学习,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学习纳入其中,做经常性教育。
6.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活动,坚持每年讲1-2堂廉政党课。
7.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四)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8.组织并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9.围绕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听取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汇报。
10.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有问题的股室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对廉政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股室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
(五)做廉洁从政表率。
11.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县委实施意见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2.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4.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5.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6.每年向市委、市纪委进行述职述廉。
(六)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17.组织召开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8.加强对股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股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三、局党组成员责任清单
(一)共性责任清单。
1.主动研究部署。
(1)协助党组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分析研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2)参与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3)结合分管股室工作实际,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4)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5)对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支持查办案件。
(6)及时发现并主动揭露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
(7)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3.加强督促指导。
(8)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
(9)及时督促制定分管范围内预防腐败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抓好落实。
4.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
(10)对分管股室及二级事业单位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11)组织分管股室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5.参加检查考核。
(12)积极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对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并整改。
(13)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分管股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6.严格廉洁自律。
(14)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县委实施意见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5)本人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利用职权为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6)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8)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9)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本人廉洁从政情况纳入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0)每年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提交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7.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其他方面的职责
㈡个性责任清单
1.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超亮
(1)在局党组日常工作中,履行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职责。
(2)对局长负责,协助局长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抓好办公室、工青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超雄
(1)在局党组日常工作中,协助完成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2)组织开展财务、人事等分管项目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管,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3.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志娇
(1)在局党组日常工作中,协助完成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2)负责规保、土整项目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明辉
(1)在局党组日常工作中,协助完成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2)对用地报批建设相关项目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协调监管责任。
(3)组织开展相关投资、审批等分管范围项目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管,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5.党组成员、执法大队长汤硕源
(1)协助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2)研究解决分管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督促查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案件。
(3)抓好执法监察、矿产资源管理级安全生产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中国共产党台山市国土资源局党组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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